釋字第9號

大法官|1952-10-27|司法院大法官解釋

爭點

當事人得於訴狀理由內指摘裁判違憲?

解釋文

一、裁判如有違憲情形,在訴訟程序進行中,當事人自得於理由內指摘之。

二、來文所稱第二點,未據說明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其他機關所已表示之見解有何歧異,核與大法官會議規則第四條之規定不合,礙難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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